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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标准提高至8000元
2007-05-21 08:36:00 作者: 来源:

  导报讯 教育部19日公布有关贫困生资助的指导意见规定,国家奖学金标准提高3000元。同时,将对高校中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新设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达3%,每人每年5000元。
  

新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8000元。
  

《意见》提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高校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负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将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另外,中央与地方还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职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宗和)

编辑: 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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