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困难职工也能享医保
2007-05-28 09:48:00 作者: 来源: |
导报讯(记者 吴淑娟 通讯员 王宏田 周克鹏)从7月1日起,济南市退休人员因单位欠费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的问题将得到解决。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实行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分开参保。至此,该市24万多名企业退休人员将不再因单位欠费而不能看病就医的问题得以根本解决。 济南市劳动保障局22日下发通知,按照“先参保、后分开”的原则,要求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于今年6月30日前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确无缴费能力的用人单位,其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随全市统一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自今年7月1日起实行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分开参保的办法。 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无力正常缴费的,其退休人员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分开参保后,全部设立个人账户。按5.5%、4.5%、3.5%缴费比例参保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以及根据济政办发[2004]89号文件规定的社会退休人员,均按照市政府令第201号的规定设立个人账户,每月按其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的4%注入个人账户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分开参保后,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变。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实行分开参保后,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事宜暂由用人单位管理。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社区管理。 据了解,自去年至今年4月份济南市已解决破产关闭和特困企业参保900多家9.4万人的参保问题,其中在职职工5.3万人,退休人员4.1万人。截至4月底,济南市困难企业尚有107家未能参加医保:一是破产关闭企业73家,主要是区街集体企业。二是特困企业未参保企业34家,主要是市属棉纺织企业和个别老国有商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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