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吴淑娟 通讯员 王宏田 田冬)日前,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联合下发《转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按该市行政区域分别调整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根据规定,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历城5区每月标准调整为280元;章丘、长清、平阴每月标准调整为250元;商河、济阳每月标准调整为220元。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死亡职工遗属以及企业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的,最高调整至364元。
标准调整后,在职期间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职工生前所在企业负责核定补发。纳入统筹的离退休人员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负责核定补发,并于本月30日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