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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售票概不退还”合理吗?
经济导报社: 我是贵报的一名忠实读者,最近遇到了一件麻烦事儿,请贵报帮忙讨个说法。 不久前,我带两个孩子去济南新世纪电影院看电影,没想到电影没看成,还郁闷了几天。当时我给两个孩子买了2张30元/张的儿童票。不巧章丘老家突然有急事,我必须带孩子过去。想把总共价值60元的电影票退掉,但电影院声称“售票概不退还”。我很生气,一直在想“买来的火车票都能退,电影票怎么就不能退?”限制消费者退票是否也是霸王条款呢? 读者 刘女士 2007年4月7日
导报讯(记者 初磊)就刘女士遇到的麻烦事儿,本报记者做了调查。8日下午3点,在新世纪电影院售票处,记者发现柜台上摆放了一块“售票概不退还”的牌子。工作人员也称售票不退是公司的规定。 调查中记者得知,济南大部分电影院售出的电影票都不能退还,大观电影院对售出的非机打电影票不退,但给顾客更换看电影的时间。一些档次不高的影院可以退票,但都要收取一定的退票费。某电影院工作人员称:“国内大部分影院售出的票都不能退,这是行业潜规则。”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法律支持中心主任王新成表示,由于电影票标的额小,接到的此类投诉很少。但“售票概不退还”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电影院应该约定一定的退票条件,比如开演前多长时间可退票等。 9日上午,记者致电新世纪电影院,一位姓史和一位姓董的工作人员都称售出的票可以退,但比较麻烦。“需要当天的值班主管签字,退票时间截至电影开演前半小时,并收取20%的退票费。”当记者追问董姓工作人员为何不在售票处公开张贴这一规定,使消费者知情时,该作人员称会采纳这一建议,并尽快落实。下午,姓董的工作人员致电本报,想通过本报对刘女士诚挚道歉。表示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后,希望消费者能直接到新世纪电影院找负责人沟通。 记者在此也给消费者提个醒儿,遇到类似情况要尽快求助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