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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记者 杜海 泰安 济南报道
5月31日,流通股股东起诉泰山石油转让鲁润股份一案正式开庭(本报曾于4月9日以《小股东“逼宫”泰山石油》为题作过报道)。原告陈冬梅女士并未出席庭审现场,其代理律师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杨志刚与泰山石油的两位代理律师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终,法官当庭并没有给出判决结果。 当日庭审的焦点集中在“国有资产贱卖”上,即鲁润股份中38.4%的法人股是否属于国有资产。“从9点到12点半,在这个问题上双方就花费了一半的时间。”杨志刚对记者说,“打个比方,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出钱买桌子,那这个桌子中自然有一部分价值是属于国家的。同理,泰山石油下属子公司鲁润股份包含有38.4%的国有股。因此,泰山石油在出售鲁润股份资产时,应当按照规定对资产进行重新估值。” 然而,令杨志刚感到遗憾的是,尽管他就这个问题向法官和对方解释了无数遍,嗓子几乎都说哑了,但双方仍然对此争论不休。泰山石油的代理律师辩称,鲁润股份的构成皆属于法人股,卖掉的5028万股法人股并不包含国有资产。 在出售鲁润股份的问题上,每股1.992元的出售价格也是令流通股股东质疑的另一个焦点问题。这个问题由来已久。今年2月1日,泰山石油董事会发布公告,该公司以泰山石油子公司鲁润股份2006年三季报披露的截至2006年9月30日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1.992元为参考,按账面值向永泰地产转让所持鲁润股份5028万股股份,每股1.992元,转让总价款1亿元。 流通股股东因此质疑:“这个价格显然过低。S鲁润(600157)每股的价值应在4元多,最低也应是市价2.16元。在鲁润股份主营收入连年增长的情况下,为什么以比购入时更低的价格把上述股权转卖给民营企业?”股东维权代表之一的李斌此前曾表示,他们对泰山石油在转让之初根本没做过任何资产评估感到不理解,“仅凭借一份未经审议的2006年三季报,就说S鲁润是劣质资产,也拿不出令人信服的证据,这是我们质疑的原因。” 杨志刚也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这一过程明显存在贱卖!”因为鲁润股份处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将来法人股是可以上市流通的,这无疑将给公司资产升值带来空间,出售价格同时应该考虑到这些因素。 此外,流通股股东认为,表决转让鲁润股份的股东大会存在程序不合规,没有安排网上投标平台。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应该给流通股股东提供这样的投票平台。然而,“重大事项”的界定又成了难题,因为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这个“重大事项”做出解释。“这个问题令法院的判决也很困难。”杨志刚说。 “如果法院认为案件依然不清楚,就会再进行调查。”杨志刚说。此外,与以往的官司不同,本案原被告双方律师并没有在庭审结束后进行任何沟通,原因是:双方律师都认为这个案子不存在调解的可能性。 经济导报记者从S鲁润了解到,目前永泰地产受让公司股权事宜正在办理之中,还没有过户。而造成重组延迟的原因之一,即是泰山石油与小股东间的这场官司尚未了结。尽管如此,S鲁润的股价却在4月27日复牌至5月31日期间,令人惊讶地连拉19个涨停,从6.42元一路激昂挺进至15.46元,19个涨停板在K线图上拉出一架漂亮的云梯。 据透露,永泰地产成为S鲁润控股股东后,S鲁润主业将由先前的油品经营转为房地产开发。如果转型成功,S鲁润或将摇身一变,最终成为一家房地产类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