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处方只能在医院拿药《处方管理办法》5月1日实施
2007-04-20 13:37:00 作者: 来源: |
您所熟悉的感冒药“泰诺”、“白加黑”将不再出现在医生所开的处方上,取而代之的是其共同的通用名“对乙酰氨基酚”。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用名开处方等一系列新政策正式亮相。 开通用名方便去药店购药 新办法规定,医师开处方应使用药监部门批准并公开的药品通用名称,不能使用商品名。广东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药学部副主任陈吉生说,这主要是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方便患者去药店选购。 但有业内人士担忧,只能写通用名,会否降低医生的工作效率。比如新康泰克,通用名是“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冗长的通用名对医生的记忆力也是挑战。据了解,每一家医院都在根据新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作出相应调整。 陈吉生介绍,使用通用名对已使用电脑联网的医院难度不大,电脑系统中一般都已保存药品的通用名及商品名,但对一些仍在使用手写处方的中小医院是个不小的挑战。 电脑处方应打印纸质处方 广州不少医院实行电子处方,多数情况下患者拿到药品后,才能得到相应的收据和写着药品名、单价的单据及处方。这缩短了取药排队时间。但也有患者表示,电子处方只能在医院取药,限制了去药房买药。 新《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电子处方时,应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纸质处方,便于药师准确核发药品,也方便患者到药店买药。 但也有医生担忧处方外流带来的患者用药安全问题。如患者图便宜选择质量没有保障的药店,购买假冒伪劣药品,影响了疗效,甚至出现不良反应,是开方问题还是买药问题不易分辨,责任如何界定? 开处方牟私利 取消处方权 新办法还首次规定儿科用药和麻醉药品等一样,只能在医院拿药。陈吉生解释,儿科处方用药要求比较高,用法和用量直接影响病人用药安全,在医院拿药,可以得到更好的用药指导。 新办法对处方格式、内容等都作了细致规定。普通处方笺是白色的,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淡绿色,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 新办法还大大提高了监督和处罚力度。医师只要出现以下6种情况的任何一种,就会被取消处方权:被责令暂停执业;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不按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按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的。 (陈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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