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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期的《中国新闻周刊》发表文章说,刚刚适应了到法院“讨说法”的国人,现在尴尬地发现,由于诉讼增长过快,中国一些大城市的法院出现“诉讼爆炸”。4月1日开始实行的“诉讼费交纳标准降低”使人们担心,任何鸡毛蒜皮的事情都可能被捅到法院。
1991年,美国学者奥尔森在《诉讼爆炸》一书中曾经指出,美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好讼”的国家。就人均案件数而言,美国的侵权诉讼至少高出英国的10倍;医疗失误诉讼高出30至40倍;而产品责任诉讼则高出近100倍;美国花在人身伤害诉讼上的费用相当于其他主要发达国家的5倍。诉讼的过度增长不但带给法院压力,同时也对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
《中国新闻周刊》举出中国“诉讼爆炸”的几个极端例子:山西一读者为了讨要因换书花费的1元公交费,多次来往于北京与山西之间,花费数千元路费进行诉讼;四川广汉市陶姓女子因交通肇事导致上唇裂伤,于是向法院诉讼,讨要“接吻权”;北京宣武区一起案件中,弟弟起诉哥哥,因为父亲去世没有得到通知而讨要“追悼权”……
文章说,中国的诉讼压力,让众多学者开始重新审视在中国实行已久的人民调解方式的价值和意义。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中国的法院大门之外,有一种行之有效的柔性缓冲力量,那就是人民调解员。他们依靠道德公约、民间智慧,以及熟人之间唇齿相依的情感和利益权衡,一次次介入中国社会的家长里短,起到了“息讼”的作用,对建设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意义。
但现在的问题是,随着中国人城乡大迁徙,以及体制外人员的激增,传统熟人社会正在解体。这让依附于熟人社会土壤上的人民调解员,面临日渐尴尬的处境。若不打官司,民间纠纷谁来解决?从长远的法制社会要求来看,人民调节员制度该何去何从?毕竟,“依法”治国,不是简单地“依法院”治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