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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14期《瞭望新闻周刊》发表武汉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导邹薇的文章认为,腐败是在政府干预与市场经济体系不健全的缝隙中产生进而蔓延的制度性行为。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关键就在于我们的治理手段大多是加强法治惩戒或道德约束,而缺乏制度上的治本之策。
文章说,腐败源于特定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其衍生有明显的制度环境。一方面,许多国家的政府干预把宏大发展计划强加给市场体系,原本发育不全的市场机制难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于是权力持有人能轻易地把权力衍生为无形资本以谋求暴利。另一方面,在市场途径受阻,而非市场途径可更高效的情形下,许多原本可由市场途径解决的问题也就被诉诸非市场途径。 不仅如此,腐败还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加剧了市场失败,政府于是更多地进行干预,这又造成更多的腐败机会,结果“市场失败-政府干预-腐败滋生-市场失败-政府干预-腐败加剧”,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文章认为,把腐败等同于一般性犯罪行为,单纯强调法治惩戒,一方面不一定奏效,另一方面,严苛的刑律对于政府来说只能是一个阶段性的特殊措施,长期持续会造成难以承受的社会成本。而单纯依赖道德伦理宣教也不可能奏效。在短时间内,在腐败已成为“潜规则”的社会环境中,道德说教往往流于形式。
所以,加强法治惩戒必然是运动化的,时紧时松,周而复始。重要的是,要把惩治腐败制度化,提高惩治概率重于提高惩治力度。比如在金融系统中,如果哪怕是涉及几块钱的账目问题都毫不放松,照章处罚,则几十万、上亿元的挪用或盗用公款事件的发生就会大大减少。 此外,目前现实中越来越呈现出有规则的、有组织的、甚至制度化的“社会腐败网络”:一方面,腐败现象激起了人们的普遍反感、甚至公愤;另一方面,人们又觉得腐败在日常生活中似乎无处不在,不适应就很难取得成功。因此,反腐败在更进一步的意义上是要反“社会腐败网络”,要在这方面作制度性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