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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评论员 曲波 与小麦打了半世纪交道、被誉为当代“后稷”的中科院院士李振声,在获得2006年度国家最高科技奖后,将50万元的个人奖金全部捐作本单位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基金”(奖金总额500万元,其中450万元用作自主选题开展科研),引来众媒体一片喝彩声。
我们却有些担忧。
奖励和奖金来之不易,何况又是连续四年空缺的国家最高奖,其意义更是非同小可。党和国家设立这样的科技大奖,是为了表彰成绩突出的科学家们在科学研究上所作出的贡献,激励更多的科技工作者执著追求科学真知,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尊重人才的风气。
然而,在获奖以后把奖金捐出去,这个看似个人的选择,显然与国家奖励的目的和导向大相径庭。虽然李院士的行为很朴素,很自然,不含任何“作秀”的动机,难能可贵,然而,他不必慷这个慨。 我们都知道《吕氏春秋》中“子贡让金”的故事。春秋时候,鲁国人在别国看到本国人沦为奴隶,可以垫钱把他赎回来,回国后再找政府去领取赎金。孔子的弟子子贡赎回了奴隶却不去领取赎金,得到众人的称赞。孔子却不以为然,认为赎回奴隶后领取赎金是国家规定的政策,目的是鼓励大家踊跃地去做力所能及的好事,而子贡让金无形中提高了“道德标杆”,令大多数人难以企及。其他人如果去领赎金,就会有道德上的自惭感,这样势必会有人遇到鲁国人当奴隶却假装看不见,使国家政策走向其反面。
同样的道理,国家科技大奖不是道德上的奖励政策,所以不宜以个人道德境界的标准来处置所获得的奖金,否则就容易使这一政策出现目标偏移,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策的影响力。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讲,如何决定奖金的用途,已不完全是获奖者个人的选择问题。获奖者们应该体会到国家、政府的政策导向和良苦用心,按照国家和政府的设奖原则和目的来决定自己的行为,而不必将国家和政府给予自己的奖金随意以某个名义就捐了出去。
我们的日常政治和经济生活中,不乏这样或那样的政府奖励,而且很多都辅以奖金的形式,那么,往后那些也得到政府奖励的人,是不是也要像李院士那样一拿到奖金就把它给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