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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服务
在广州环市中路一家海鲜酒楼聚餐的鲍小姐,喝到了过期的牛奶,然而,酒楼经理对此却非常不屑地说:“不就过期四天吗?”争执不下,最后警察到场才得以化解。(《羊城晚报》)
对于牛奶过期的事实,酒楼并没有抵赖,双方的争执主要是,过期四天有无所谓?牛奶过期还能不能喝?鲍小姐认为是可忍孰不可忍,而酒楼却满不在乎。只可惜生产日期写在牛奶盒上白纸黑字无法抵赖,要是一只苍蝇或蟑螂的话,那酒楼经理大概又会立即吞落下肚,然后满不在乎地咂咂嘴,味道好很还营养丰富。
问题不在于到底是否造成了生理伤害,而在于客观上这是在欺骗,更何况还欺骗得如此明目张胆,大言不惭。牛奶可以过期,那别的物品呢?四天没问题,那五天、六天,一个月、两个月呢?想一想,当然人家就要很伤心很生气了。 (小乔)
擦鞋“西施”
在广东东莞常平,有两擦鞋女与众不同,她们身穿红色低胸吊带装,绿色超短牛仔裤,涂着口红,描
着眉毛。她们的举止,惹来女人骂男人赞。好事的媒体称之擦鞋“西施”。(《南方都市报》)
擦鞋“西施”月入过千强过打工,甚至说,“我喜欢穿成这样!又没规定擦鞋要穿职业装”,颇为张扬。出卖劳动还是出卖色相,嘴巴长在他人脸上,爱怎么说任由他人就是了。爱美是人之常情,扮靓何错之有,就许他人扮靓,独不许擦鞋女吗?若以风尚论,街上比她们更“开放的”不知有多少,只是,她们打破了人们对擦鞋女的刻板印象罢了。
如何擦鞋,有人在技术上下功夫,有人在形象上寻找突破,都很正常。不正常的是,一些人想借擦鞋沾便宜。 (丫丫)
“金庸”盗名
功力盖世的大侠金庸,忽闻江湖上传来一怪事,平素不会上网的他:自己的“博客专栏”却已开设了近一个月。原来,有一网友冒名开博,频频“表态”,称“很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小说的关注……”金大侠决定先委托律师会会这个“金庸”。(《羊城晚报》)
如果有一个恰好也叫“金庸”的人要开博客,那也是可以的,但请自重一点,别将著名武侠小说家金庸的背景移花接木,否则就是欺世盗名。
金大侠的粉丝实在太多了,那个开博的“金庸”就是再小心,也很快会被金迷的口水淹死的,“金庸”实在做了一件蠢事。《西游记》里那个六耳猕猴法力相当不错,“假猴王”的身份最终还是被识穿。现在,那个“金庸”的功力与金庸有得一比吗?若有,何苦冒此大不韪呢?
有意思的是,“金庸”回应网友质疑时竟称:“假作真时真亦假嘛,我在这里只是想约几个知己朋友谈天讨论些历史问题罢了。”一个贼被捉住,总会抵赖一下,这个“金庸”盗了人家的名气,却全然不觉偷盗有何不当。孔乙己有“偷书不算偷”的诡辩,“金庸”却有“偷名不算偷”的逻辑。我算是开了眼界。(春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