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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膜太厚“热死”黄瓜秧苗沂南菜农维权获赔偿
2007-04-20 13:39:00 作者: 来源:
投诉:2007年年初,沂南县青驼镇吉拉子村刘长顺、李长春等25户菜农,手持地膜、干枯的黄瓜苗,涌进沂南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反映:自使用莱州市某地膜有限公司生产的地膜之后,黄瓜秧苗出现卷叶,有的甚至死亡,造成25个大棚黄瓜绝产。而邻近蔬菜大棚黄瓜却生长良好。经农业部门鉴定,确认非病虫害和植物病变所致,可能与使用地膜有关,具体原因不详。与经销商牛某商洽,联系生产厂家询问情况,厂方表示:如果当事人能出具地膜有毒的化验证明,愿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化验费用。否则,不予赔偿。随后,到有关单位进行化验,未果。眼看别人种的黄瓜已经上市销售,而自己即将到手的几千元收入却化为泡影。他们心急如焚,经人指点,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来到沂南县消费者协会。
  回音:沂南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当日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处理方案。对青驼镇6个村庄进行现场拍照,提取菜农保存完好的地膜和包装。立即与临沂批发市场经销商牛某和生产厂家莱州市某地膜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联系,要求迅速派人来查看现场,并尽快作出答复。牛某提出:即使与使用地膜有关,沂南县消协也没有调解权,并拒绝作任何解释。在厂方查看现场后确认:地膜系无毒产品,但由于此产品太厚,天气晴朗时升温速度极快,地温能达到50摄氏度,不适合覆盖黄瓜秧苗,造成大棚黄瓜绝产的原因是菜农使用过程中未控制好地温,使用不当造成的。消协认为:厂方未对该产品附使用说明书,也未对“不适合覆盖黄瓜”进行消费警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规定,应承担损失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经多次协商、调解,日前,终于达成协议,厂方承诺一次性赔偿每个蔬菜大棚直接经济损失400元,面积较大的赔偿500元,共计赔偿损失10600元。消协还提醒菜农改种其他蔬菜,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对于沂南县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双方表示满意。
点评:蔬菜枯死原因不明,商家产品未作警示,发生纠纷难以鉴定。为此,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认真挑选,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以免事后责任难分,权益受损。
    (李洋)
编辑: 小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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