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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评论员 兰恒敏
举世瞩目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已于10月11日胜利闭幕。全会重点研究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提出“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首次将社会问题纳入最高层决策讨论内容,标志着我们党已从重视社会建设的理论,飞跃到开始进行熟练操作、运用社会建设理论的阶段。 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的客观分析,是制定路线政策的基础。全会认为,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这一基本判断是实事求是的。 会议提出,要“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这表明,对于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不和谐因素,中央有清醒的认识,有逐步解决的决心和勇气。 什么样的社会才是和谐社会?全会给出了科学的定义,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其中,“共同享有”四字引人注目。“共同享有”就不是少数人享有,而是全体人民共同享有。 本次全会对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关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论述是一大亮点,值得高度重视。 全会认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另外,在部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时,也提到要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把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到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的高度来认识,这是全新的提法。而“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意味着中央下决心从“制度”层面来推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会后一批基本、重大的制度安排可能陆续出台,一些阻碍社会公平和正义实现的不合理制度会逐渐得到纠正。有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作保证,和谐社会的建设就有了更加光明的前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