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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评论员 兰恒敏
从某种角度看,社会责任属于道德范畴,但道德的问题不能(或主要不能)靠道德来解决;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动力不是企业的道德自觉,而是公众的推动。 无论中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其在本质上都是一样的,都以获取利润为最主要和根本的目标。但欧美多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比中国企业要好———是它们天生有社会责任感,有乐善好施的心肠吗?不是。西方资本主义在发展初期,充满了暴力和血腥,只是经过公众无数次坚决的斗争,资本家才意识到:一味地压榨和掠夺并不能实现企业的目标,而通过某种让步、某种对公众利益的关切,反而更能实现其最大的利益。于是,在公众的压力下,资本家给资本罩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逐渐养成了关注社会责任的习惯,习惯久了,就成了自然。可见,欧美企业界的社会责任素质普遍较高,是社会公众长期斗争的结果,这种斗争得到了政府和法律的有力支持,反映了社会综合文明程度的提高。 当然,中国现在是社会主义社会,党和政府一再强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以落实。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全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客观来看,目前中国许多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兴趣不大,动力不足。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冲动”不够,主要是因为“外在压力”不够———公众的压力,政府的压力、法律的压力、道德的压力。买了一盒假烟,想想只值5元钱,投诉还不够麻烦的,算了罢!我们在抱怨企业不负责任的同时,每时每刻又在助长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有那么多违反社会责任的行为,如果政府部门视而不见,法律袖手旁观,怎么能指望企业自觉地“良心发现”、履行社会责任?资本总是自动寻找最方便的路径前进,在一切限制措施都失效的情况下,资本惟一的冲动是沿着“利润”目标直线前进,不会顾及其他。 必须指出的是,目前公众对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行为的姑息迁就,并非因为公众没有维权意识———老农都知道猪被轧死了,司机应该赔偿,何况其他?公众的权利意识淡漠,主要原因是其“行权”行为没有得到强力支持,使得公众一次次心冷,结果不负责任的企业有恃无恐。一次次的“行权挫折”使得公众懒于行权,疏于行权,放纵了企业不负责任的行为。因此,解决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功夫在企业外”,必须从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的层面着手解决,只有政府、法律切实对公众负起责任,才能促使企业真正对社会负起责任。这不仅是解决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当前中国许多急迫社会问题的切入点。 权利需要争取,责任需要追究。欧美公众为“8小时工作制”几乎奋斗了整整一个世纪,才享受到今天的权利;中国的公众要享受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带来的利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