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没人逼你捐款但有责任底线------一评企业的社会责任
2006-07-21 12:21:00 作者: 来源: |
◆导报评论员 兰恒敏 一提企业的社会责任,许多人就想到了捐款,想到巴菲特和比尔·盖茨。 不久前,世界第二大富翁巴菲特把自己财产的大部分(共310亿美元)捐给了世界第一大富翁比尔·盖茨及其夫人的基金会。这是目前为止人类历史上最大的一笔慈善捐赠。本来,巴菲特完全可以用这笔钱为自己成立一个最大的基金会,超过现有300亿美元资产的盖茨基金会,或者建一个“巴菲特大学”,使自己名垂青史。但是,巴菲特连名字也不要,一定要把钱交给能够最有效率地服务社会的人。在巴菲特看来,财富取之于社会,就应该让它回归社会,服务社会,个人名利不值得一提。 也许中国的企业家看了这则新闻会撇嘴:“巴菲特的钱多得‘没感觉’,我能跟他比吗!我的每一分钱都是有用的———假如我有那么多钱,我也会把它捐给社会!” 好,巴菲特的钱太多,没法比,我们就来说说能比的。 让你的员工保持8小时工作制,不任意安排加班,加班给加班费;给你的配套厂家及时结清货款,不佯装没钱,让催账的人跑了一趟又一趟;产品出了问题,顾客找上门来,勇于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生产中出现污染,能及时治理,不借口环保设施运行费用高而偷偷排污;修路的选择在深夜挖沟,挖了赶快填好;盖房的不在中午打桩,让周围的居民能睡个好觉;卖保险的给客户详细解释每个条款的含义,讲清楚应有的权益和可能的风险;看病的能根据病人的病情合理用药,不情不自禁地欢呼“又来一个能报销的!”;开航班的晚点后给旅客好言慰抚,端上一碗热腾腾的免费方便面…… 这些很难吗?不难。做到了吗?没做到。为什么呢?因为这些企业除了自己闷头赚钱,压根没想到(或没去想)还要尽什么社会责任! 我们所说的社会责任,主要不是指捐款一类的“道义责任”,而是指法制性的、对利益相关人的“强制责任”,是企业必须承担的最低限度的责任。一般来说,这类责任都在相关法律中做了明确规定,如《劳动法》、《环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只要企业认真执行了这些法律规定,它的社会责任就履行得很好了———像“巴善人”那种“为了全社会的人幸福”的境界太高,我们现在学还有点奢侈,我们只要求企业承担起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 也许有人会说:“那就单讲企业守法问题呗,何必挑出企业的社会责任来讨论!” 正如虽然清正廉洁是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但我们仍然要讴歌那些清正廉洁的公务员一样,虽然企业的社会责任大多已由法律作了明确规定,但我们仍然要拿出社会责任来讨论,目的是引起关注,引导意识,引领风气———只有企业“发自肺腑”地认识到“我应该承担社会责任”,才能谈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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