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评论员 兰恒敏
有消息说,中国可能要修改《刑法》,加上“商业贿赂”的罪名和处罚。这则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商业贿赂不是中国经济的“特色”,但近年来中国却成了商业行贿的重灾区。 有一个真实的故事: 2003年底的一天,北京某著名家电连锁企业采购部经理等四人与供应商代表,在北京西郊某娱乐城消费。酒过三巡后,供应商代表有事走出。不久,警察将剩余四人拘留,原因是:该四人涉嫌参与巨额赌博和色情活动。 流行的说法是,这几个采购经理入了那名供应商代表的“套”,他们被人私下算计了。业内人士认为,这次事件反映出供应商对日趋紧张的供零关系和商业贿赂强烈的不满,是供应商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的报复之举。 行贿受贿,蛇(受贿者)鼠(行贿者)一窝,本没有一个好东西。现在老鼠也被逼急了,不得不奋起反击,可见商业贿赂到了多么严重的地步。 据南开大学法学院的调查,一半以上的公司表示,为开拓市场,曾有过商业贿赂行为,在商业交易中给予“回扣”以获取交易机会。这在我国已得到普遍的默认。据有关部门资料显示,建筑企业每年的经营费用约占营业额的2%至3%,而其正常的费用范围仅仅在0.3%至0.5%之内。在全国药品行业,由于商业贿赂每年流失的国家资产即达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的16%。 尽管商业贿赂严重,但人们似乎见怪不怪,仿佛不如此就没法做生意!譬如上面提到的几名采购经理在被拘禁几个月后,基本上都回到了原来的工作岗位———也许他们的主管领导认为,这点小事实在是“小菜一碟”,权当是受了点“工伤”。 商业贿赂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对公平竞争的要求,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它使诚信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影响了企业的生产、技术的进步和效率的提高。面对这样的“潜在规则”,企业自身往往无力对抗,只能屈从“潜在规则”,以避免在竞争中失去市场机会和份额。 从形式上看,商业贿赂损害了平等、开放的市场交易秩序;同时,它还损害了包括政治、法律在内的整个社会秩序的核心价值。因此,我们需要关注的就不只是市场交易的公平问题,而是更广泛的社会正义问题。 “法不责众”。出现大范围的商业贿赂,核心症结肯定不在于法律本身(法律只是治标手段),而是制度范畴的问题。因此,要清除商业贿赂,我们不能仅从市场经济层面加强治理,更要上溯到公共权力的源头,从规范权力与市场的关系做起。 |